深圳市坪山区商事调解院
为助力调解与诉讼、仲裁对接的建设工作,扩大调解员队伍,有效发挥坪山区商事调解院调解员的作用,坪山区商事调解院现面向社会增补调解员。
一、选聘范围、聘期及岗位要求
本次调解员选聘,面向全国,凡符合申请条件的有意向者均可申请。
调解员实行聘期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深圳市坪山区商事调解院聘任,每届任期两年,自聘书签发之日起计算。
调解员由深圳市坪山区商事调解院按照《深圳市坪山区商事调解院调解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二、申请条件
申请担任调解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公正办案的原则。
(二)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乐于奉献、有群众威信、热心商事调解工作;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法律法规、政策知识,掌握相关行业知识、专业技能,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四)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特别优秀的,经本人申请,相关证书履历佐证,并能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报告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最多放宽至65岁)。
(五)具有相关行业专业特长、有特别突出贡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选聘:
1. 从事律师工作满5年以上或曾任审判员满8年以上并在经贸法律界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2. 具有5年以上法律、生物医药、跨境贸易、金融、房地产等相关领域工作经验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3. 其他商调院认为可以胜任的人员。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23年9月6日至9月26日
2. 申请人员下载并填写附件《深圳市坪山区商事调解院调解员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电子版(含WORD和PDF版本)以“姓名+调解员报名”为邮件主题发送至本中心邮箱:SZpssty@163.com
(二)评审
本商事调解院将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报名人员进行评审。根据需要可要求报名人员补充有关材料。评审结束后,对入选的调解员将以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评审通过人员。未能入选本批调解员的,不再另行通知。
(三)公示
选聘的调解员名单将在深圳市坪山区商事调解院微信公众号平台公示,公示期为3天。
(四)培训
第二批选聘调解员须接受专业调解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调解员聘书。
四、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准备报名材料,并应对所提供材料、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将影响评审结果。
报名需提交材料:
2.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其他资格证书和相关材料扫描件。
(联系人:梁倩,联系电话:18320008190)